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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

2017-05-12 11:07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提高商贸服务业服务水平,在商贸服务领域营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为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作出积极贡献,商务部将在全国商贸服务领域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质服务活动的重要性 
通过在全国商贸服务领域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增强全行业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群众对商贸服务业的满意度,推动商贸服务行业风尚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持续提高、员工素质持续提升,对商贸服务业开拓市场、服务民生、促进消费和拉动内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使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成为企业服务人员的自觉行动,融入企业文化,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支柱。

二、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国商业联合会开展活动组织工作,支持各行业协会在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庭服务、沐浴、人像摄影、洗染、家电维修服务等商贸服务领域,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宣传和贯彻行业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开展亮牌上岗、职业技能比赛、服务技能交流、与消费者互动、宣传企业优质服务和典型事迹等主题活动,组织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亮标准、亮服务、亮承诺,比技能、比素质、比贡献,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

三、发动社会广泛参与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和商贸服务业企业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贸服务业品牌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多层面、多途径、多形式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要围绕优质服务活动“奉献优质服务,争创先进典型”的主题,选取和发动一批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大型商贸服务业企业参加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四、营造活动良好氛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优质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地可通过编发活动宣传手册等方式,介绍活动内容、参与协会和企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强化正面引导和宣传,宣传贯彻行业管理办法和标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加强沟通指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优质服务活动指导小组,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做好对活动参与企业的指导。要紧密围绕行业管理工作,坚持为企业、为百姓服务的宗旨,增强行业凝聚力,提升工作水平,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和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商务部。 

联系人:服贸司 李莉 张帆 
电 话:010-85093782 65197026 

附件:1. 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方案 
2. 有关商贸服务业现行标准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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